檢察機關(guān)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范集湘享有的訴訟權(quán)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南昌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范集湘利用擔任中國水利水電第七工程局局長、中國水利水電建設集團公司副總經(jīng)理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身為離職的國家工作人員,利用原職權(quán)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來源:高檢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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