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電力網訊 國家能源集團福建寧德水電公司王社二級電站與福建省四方水電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四方公司”)“2019年10月至今租賃費糾紛案件”原定2020年8月14日于寧德市蕉城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蕉城法院”)開庭審理,由于公司臨時變更、增加訴訟請求,開庭時間有所調整,經查詢,確定本案審限至2020年10月29日。
為保證公司合法權益,該公司統籌謀劃,充分利用該時間段,組織相關人員配合案件代理律師依法收集案件涉及的每月租賃費結算單、發票、物流明細等相關證據,與此同時,多次赴四方公司與其負責人溝通,得到雙方財務部門審核后,取得了四方公司蓋章確認的2019年10月至2020年7月租賃費對賬單,為本案取得關鍵性證據。
下一步,該公司將積極配合案件代理律師與蕉城法院協調開庭時間,督促蕉城法院盡快開庭審判,進入案件執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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